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来源:搏爱招聘
时间:2006-11-04
作者:搏爱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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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宗旨与依据]?
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 ,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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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定义·类别·标准]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 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 其他残疾的人。?
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条 [权利保护]
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禁止歧视、侮辱、侵害残疾人。?
第四条 [特别扶助]
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 ,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
第五条 [特别保障]
国家和社会对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员以及其他为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致残的人员实行特别 保障,给予优待和抚恤。?
第六条 [政府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统筹规 划,加强领导,综合协调,采取措施,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工 作。具体机构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的意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 残疾人工作。?
第七条 [社会责任]
全社会应当发扬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 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城乡基层组织,应当做好所属范围内的残疾人工作。?
从事残疾人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应当履行光荣职责,努力为残疾人服务。?
第八条 [残疾人联合会职责]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团结教 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
残疾人联合会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开展残疾人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
第九条 [扶养人、监护人、亲属责任]
残疾人的法定扶养人必须对残疾人履行扶养义务。?
残疾人的监护人必须履行监护职责,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残疾人的亲属、监护人应当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增强自立能力。?
禁止虐待和遗弃残疾人。?
第十条 [残疾人义务]
残疾人必须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残疾人应当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第十一条 [残疾预防]
国家有计划地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加强对残疾预防工作的领导,宣传、普及优生优育和预防 残疾的知识,针对遗传、疾病、药物中毒、事故、灾害、环境污染和其他致残因素,制定法 律、法规,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采取措施,预防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第十二条 [奖励]
对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残疾人,对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为 残疾人服务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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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康 复
第十三条 [职责]
国家和社会采取康复措施,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增强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第十四条 [指导原则]
康复工作应当从实际出发,将现代康复技术与我国传统康复技术相结合;以康复机构为骨干 ,社区康复为基础,残疾人家庭为依托;以实用、易行、受益广的康复内容为重点,并开展 康复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康复服务。
第十五条 [组织实施]
政府和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在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室),举办必要的专门康复机构,开展康复 医疗与训练、科学研究、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和指导城乡社区服务网、医疗预防保健网、残疾人组织 、残疾人家庭和其他社会力量,开展社区康复工作。?
残疾人教育机构、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为残疾人服务的机构,应当创造条件,开展康 复训练活动。?
残疾人在专业人员的指导和有关工作人员、志愿工作者及亲属的帮助下,应当努力进行 功能、自理能力和劳动技能的训练。?
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分阶段确定康复重点项目,制定计划,组织力量实施。?
第十六条 [人员培养]
医学院校和其他有关院校应当有计划地开设康复课程、设置康复专业,培养各类康复专业人才。?
国家和社会采取多种形式对从事康复工作的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向残疾人、残疾人亲属、有 关工作人员和志愿工作者普及康复知识,传授康复方法。?
第十七条 [器具]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和扶持残疾人康复器械、生活自助器、特殊用品和其他辅助器具的研 制、生产、供应、维修服务。?
第三章 教 育
第十八条 [职责]
国家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教育作为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统一规划,加强领导。?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免收学费,并根据实际情况减免杂费。国家设立助学金,帮 助贫困残疾学生就学。?
第十九条 [依特性施教]
残疾人教育,根据残疾人的身心特性和需要,按照下列要求实施:?
(一)在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的同时,加强身心补偿和职业技术教育;?
(二)依据残疾类别和接受能力,采取普通教育方式或者特殊教育方式;?
(三)特殊教育的课程设置、教材、教学方法、入学和在校年龄,可以有适度弹性。?
第二十条 [发展方针]
残疾人教育,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方针,着重发展义务教育和职业技术 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发展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第二十一条 [办学渠道]
国家举办残疾人教育机构,并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捐资助学。?
第二十二条 [普通教育方式]
普通教育机构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人实施教育。?
普通小学、初级中等学校,必须招收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普通高级中 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考 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拒绝招收的,当事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可以要求有关 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应当责令该学校招收。?
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应当接收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幼儿。?
第二十三条 [特殊教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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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幼儿教育机构、普通幼儿教育机构附设的残疾儿童班、特殊教育学校的学前班、残疾儿 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家庭,对残疾儿童实施学前教育。?
初级中等以下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附设的特殊教育班,对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 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高级中等以上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附设的特殊教育班和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机构,对符 合条件的残疾人实施高级中等以上文化教育、职业技术教育。?
第二十四条 [成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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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有关部门、残疾人所在单位和社会应当对残疾人开展扫除文盲、职业培训和其他成人教 育,鼓励残疾人自学成才。?
第二十五条 [师资]
国家有计划地举办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师范院校、专业,在普通师范院校附设特殊教育班(部) ,培养、培训特殊教育师资。普通师范院校开设特殊教育课程或者讲授有关内容,使普通教 师掌握必要的特殊教育知识。?
特殊教育教师和手语翻译,享受特殊教育津贴。?
第二十六条 [辅助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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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和扶持盲文、手语的研究和应用,特殊教育教材的编写和出版,特殊 教育教学用具及其他辅助用品的研制、生产和供应。?
第四章 劳动就业
第二十七条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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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第二十八条 [指导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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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劳动就业,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 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
第二十九条 [集中安排]
国家和社会举办残疾人福利企业、工疗机构、按摩医疗机构和其他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集 中安排残疾人就业。?
第三十条 [分散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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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推动各单位吸收残疾人就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组织、指导工作。机关 、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 适当的工种和岗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具体比例。?
第三十一条 [自谋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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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有关部门鼓励、帮助残疾人自愿组织起来从业或者个体开业。?
第三十二条 [农村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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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和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 业和其他形式的生产劳动。?
第三十三条 [优惠与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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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和城乡残疾人个体劳动者,实行税收减免政策,并在生产 、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
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的产品,优先安排残疾人福利企业生产, 并逐步确定某些产品由残疾人福利企业专产。?
政府有关部门下达职工招用、聘用指标时,应当确定一定数额用于残疾人。?
对于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的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并在场地、信贷等方 面给予照顾。?
对于从事各类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 、农副产品收购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帮助。?
第三十四条 [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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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保护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的财产所有权和经营自主权,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在职工的招用、聘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劳动保险等方面,不 得歧视残疾人。?
对于国家分配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术学校的残疾毕业生,有关单位不得因其残疾 而拒绝接收;拒绝接收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应当责令该单位接收。 ?
残疾职工所在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应其特点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第三十五条 [职工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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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职工所在单位应当对残疾职工进行岗位技术培训,提高其劳动技能和技术水平。?
第五章 文化生活
第三十六条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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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和社会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各种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努力满足残疾人精神文化生 活的需要。?
第三十七条 [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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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应当面向基层,融于社会公共文化生活,适应各类残疾人的不 同特点和需要,使残疾人广泛参与。?
第三十八条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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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和社会采取下列措施,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一)通过广播、电影、电视、报刊、图书等形式,反映残疾人生活,为残疾人服务;?
(二)组织和扶持盲文读物、盲人有声读物、聋人读物、弱智人读物的编写和出版,开办电视 手语节目,在部分影视作口中增加字幕、解说;?
(三)组织和扶持残疾人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举办特殊艺术演出和特殊体育运 动会,参加重大国际性比赛和交流;?
(四)文化、体育、娱乐和其他公共活动场所,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和照顾。有计划地兴办残疾 人活动场所。?
第三十九条 [鼓励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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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和社会鼓励、帮助残疾人进行文学、艺术、教育、科学、技术和其他有益于人民的创造 性劳动。?
第六章 福 利
第四十条 [职责]
国家和社会采取扶助、救济和其他福利措施,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
第四十一条 [救济与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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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和社会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救济、补助。?
国家和社会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救济 。?
第四十二条 [保险]
残疾人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
第四十三条 [福利安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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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举办福利院和其他安置收养机构,按照规定安置收养残疾人,并逐 步改善其生活。?
第四十四条 [特别照顾]
公共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提供优先服务和辅助性服务。?
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给予方便和照顾;其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准予免费携带。 ?
盲人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
县级和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减免农村残疾人的义务工、公益事业费和其他社会 负担。?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增加对残疾人的其他照顾和扶助。?
第七章 环 境
第四十五条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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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和社会逐步创造良好环境,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
第四十六条 [无障碍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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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和社会逐步实行方便残疾人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采取无障碍措施。?
第四十七条 [理解与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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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和社会促进残疾人与其他公民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交流,宣传残疾人事业和扶助残疾人的 事迹,弘扬残疾人自强不息的精神,倡导团结、友爱、互助的社会风尚。?
第四十八条 [助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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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5月的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申诉与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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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 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行政责任]
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损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 责令改正或者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一条 [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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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 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行政处罚与刑事责任]
利用残疾人的残疾,侵犯其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从 重处罚。?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残疾人,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追究刑 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虐待残疾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罚;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一 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残疾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或者遗弃没有独立生 活能力的残疾人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奸淫因智力残疾或者精神残疾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残疾人的,以强奸论,依照刑法第一百三 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条例与地方法规]
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本法制定有关条例,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五十四条 [生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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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自1991年5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