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为什么愿意聘用残疾人
来源:搏爱招聘
时间:2009-07-04
作者: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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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一些地方政府出台了强制企业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规定,即规定每个企业必须安排一定比率的残疾人就业,否则就要根据少安排的人数交钱给政府。北京市的比例是职工人数的1.7,东莞市的比例是职工人数的1.5。这是一个非常低的比率,每个企业都能很容易安排这样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但是绝大多数企业依然宁愿交钱也不愿意接受残疾人就业。由此我们不难从一个侧面看出:很多企业管理者的仁爱之心,依然亟待提高。
残疾人当然需要维持生存的金钱,但是更需要精神上、人格上的尊重和融入社会的机会,更加需要发挥自己聪明才智的机会。企业如果只给钱不让他们参与工作,他们所得到的金钱肯定要比参加工作所能得到的钱少,更加重要的是,他们对这样得来的钱也会毫无安全感,会随时担心由于企业管理者的变化而失去。只有当他们参与了企业的工作,甚至为企业做出了贡献,他们才会觉得心安理得,才会觉得有保障。
正如前面谈到孝需要有“敬、爱,笑”一样,对待残疾人的仁爱之心的起点,也应该是包含“敬、爱、笑”这三个基本要素。当然,对于那些严重失去了工作能力的残疾人,企业只发钱不让他们来企业工作是值得赞美的,但是对于那些依然具备工作能力的残疾人,则要尽量为他们提供就业的机会。
根据我的观察,对于那些肢残人或聋哑人来说,任何百人以上的企业为他们提供十个八个岗位,都不是非常困难的事。每个企业都会有一些相对轻松或完全可以坐着、只需要双手操作工作的岗位提供给下肢有残疾的人,更有许多力气活可以提供给聋哑人。
当然,使用残疾人肯定会比使用健全人要多一些困难和不便,但是让一两个残疾人和一两百个健全人一起工作,由这一两百个健全人在工作中为残疾人提供适当的帮助,要比让一百个残疾人集中在一个福利工厂中工作方便得多,人道得多。
当一两个残疾人在一两百个健全人的帮助下快乐地工作的时候,他会对这个社会、对这个企业充满感激之情,会激发他为这个社会这个企业积极工作的热情。他的这种热情以及在这种热情激发下的出色工作,会反过来激发那些健全人的工作热情,更会激发职工之间人与人的关爱之心、仁爱之心,如此就可以在企业管理中形成积极的良性循环互动。
我曾经与许多在华的外籍企业高层管理者交谈过这个问题,尽管他们对地方政府以各种名义向企业征收税金之外的各种费用意见很大,但是却对政府要求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这一点非常理解。他们不愿意出钱,而是希望直接安排残疾人来企业就业,甚至主动要求联络这样具有工作能力的轻度残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