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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按日加收5‰滞纳金

来源:搏爱招聘 时间:2009-09-11 作者:搏爱招聘 浏览量:
每年的7至8月份为申报缴纳上一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时间,记者9月10日从唐山市地税局获悉,今年7、8两月,该局累计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3266万元,同比增长23.48。

  据了解,从2003年1月1日开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地税部门负责代征。据统计,从代征至今,唐山市地税局已累计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64亿元,为唐山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

  据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原则上不能减免,对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确有困难的单位,须在每年的6月底提出书面申请,经同级地方税务机关和同级残联劳服机构审核同意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后,可酌情予以减缴或免缴。对未经批准,未申报和未按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自9月1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对拒不缴纳的单位,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第188号令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据唐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就业服务中心主任李志方介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补偿残疾人职业培训费用;有偿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个体经营;奖励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适当补贴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经费开支;经同级财政批准直接用于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其他支出。

  据统计,2008年唐山全市共计支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483.57万元,其中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投入482.17万元,残疾人个体开业投入43.2万元,其他支出958.2万元。全市按比例安置残疾人1667人,集中使用残疾人就业单位(例如福利企业)安置人数为309人,扶持个体就业382人,组织1686人参加城镇职业技能培训、556人参加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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