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残疾人增发10%低保金
记者了解到,烟台将进一步健全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机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从2011年起,年满18周岁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按有关规定纳入低保范围。
同时,还将提高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标准,其中,低保家庭成员有重度残疾(肢体、智力和精神残疾二级以上,视力、听力和言语残疾一级以上)且无收入的,每人每月(季)增发低保标准10%的低保金;独生子女致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残疾等级为二级以上)的低保家庭,每人每月(季)增发低保标准10%的低保金;低保重度残疾人每月增加50元生活补助。鼓励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对重度残疾人参加新农保给予补贴。
白内障等10个康复项目纳入医保
烟台还将健全残疾人医疗保障机制。提高残疾人医疗保险补助标准,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医疗保险,个人按照同类居民筹集标准的10%缴纳、政府补助90%,其中“三无”残疾人员个人负担5%、政府补助95%;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负担。
将白内障复明手术、精神病治疗、肢体残疾人矫治手术、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运动疗法、脑瘫偏瘫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吞咽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10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范围,并逐步将其他残疾人医疗康复费用纳入报销范围。
申请经适房、廉租房优先照顾残疾人
与此同时,烟台还将把农村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纳入全市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规划,为农村贫困残疾人无房户和危房户新建或改造住房,保障贫困残疾人基本住房需求。
加大城镇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保障力度,同等条件下廉租住房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夫妻双方均为残疾人的家庭,同等条件下优先申购经济适用房。
烟台将把残疾人专项救助列为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在确保城乡困难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大病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的基础上,完善残疾人社会救助的专项政策措施。落实残疾人在享受税收减免、就医入学、冬季采暖补助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大力开展脑瘫、智障、自闭症和聋儿等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
提供免费技能培训
烟台还将加强残疾预防,加强对出生缺陷与残疾的监测和对7周岁以下残疾儿童监测;对0—7岁残疾儿童实行抢救性康复,逐步提高康复救助标准。在定点机构康复的残疾儿童达不到入学条件的,寄住年龄可放宽到9周岁。每个县市区至少建立一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烟台将积极开办0—3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机构,满足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保证适龄视力、听力、智力三类三级儿童少年入学率基本达到普通儿童少年入学率水平。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实施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残疾人参加职业培训并取得高一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奖励。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对领取营业执照,有经营能力和经营场所的残疾人给予一定的创业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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