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叔属于工伤,很早就没有工作了。当记者在街头遇到他时,他只是逛逛街打发时间。王叔说,企业不招残疾人,也没有收到过社会捐赠的钱,幸运的时候就在过年领点捐赠品。
珠海近日发布《珠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暂行办法》,珠海残联向在珠海本市行政区内的机关、事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征收一定比例的保障金。
政策一出台,机关叫冤,企业叫苦。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企业负责人表示,按照征收规定,他们企业要支付的费用就1万多元,对于一个刚刚成立的公司,完全吃不消。他同时认为,政府不能把社会责任转移到企业身上。
从2000年《广东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公布至今已经过去了11年,珠海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上一直走在全省最后,是广东省21个地级市中最后一个征收该费用的城市。为什么珠海11年都没有实行该政策?
上周五,珠海市残联党组书记李敏接受羊城晚报记者独家专访。
李敏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990年就公布了,1994年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就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安排职工总人数的1.5%就业,2000《广东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就对保障金有了规定。中山市从2002年开始向8人以上用人单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去年开始向全市用人单位征收。而江门则在更早执行该政策。但珠海政府考虑到企业发展有困难,因此一直没有征收。
2000年至2006年期间,珠海只向机关单位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总额在150万元左右。2007年开始,改为政府财政拨款,每年300万元,人均经费不足100元。直到近期省政府多次督办,珠海才开征此项费用。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本单位上一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没有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保障金按实际差额人数和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80%计算缴纳。
有企业质疑,为什么同为经济特区,深圳市却按在职职工总人数的0.8%征收,珠海却高达到1.5%。对此珠海残联说,1.5%的标准是国家法律规定的,深圳是计划单列市,0.8%的标准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2011年应征收2010年的费用,但是考虑到实际情况,珠海2011年只征收本年度的费用,2010年的费用不再征收,已经给企业减轻了负担。
按照珠海市今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标准,假如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标的单位的员工总人数为50万人,2010年珠海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4405元,珠海今年收取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就达到2.5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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