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残联与法院共同出示的材料显示,这家位于松山湖的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须缴纳39.15万余元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加上约4.4万元的滞纳金,该公司共须缴纳罚款约43.5万元。据悉,这是迄今东莞最大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强制执行案。市残联就业办公室主任李诗亮告诉记者,2006年,我市法院裁定首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强制执行案,黄江镇盛派织造厂被强制执行缴纳8.2万余元。
资料显示,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09年度平均在岗职工4244人,按照“上一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的0.8%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规定,该企业应安排残疾人就业33.9名。但该企业不安排残疾人就业,所以就应该每年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391561.63元。
2010年10月与12月,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代征机关——市地方税务局两次依法向该企业发出缴款通知书,规定其于2010年12月31日前缴纳,但该公司“无动于衷”,逾期未缴。无奈之下,市残联终于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