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细则》以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为重点,通过贴息、资金补助等特惠方式,努力使广大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残有所助、劳有所得,早日实现脱贫致富,共享小康生活。
《实施细则》明确,对低收入残疾人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就业援助证后发展具有一定规模种植业、养殖业、来料加工业、家庭工业、“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及开办小店小摊服务业等项目,并经常营业一年以上的,经审核验收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3000元就业创业补助。
符合条件的示范户,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3000元的扶持补助;个体户或家庭加工厂每安置1名残疾人每年累计就业时间10个月以上的,每年给予该个体户或家庭加工厂就业援助补贴1200元,并给予被安置就业的残疾人每年2400元的就业援助补贴,经核定可连续享受三年。
同时,《实施细则》还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及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参加农民知识化(农村种养业培训)的相关补助标准进行了明确。
近日,记者获悉,县残疾人联合会、县财政局和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了《文成县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以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为重点,通过贴息、资金补助等特惠方式,努力使广大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残有所助、劳有所得,早日实现脱贫致富,共享小康生活。
《实施细则》明确,对低收入残疾人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就业援助证后发展具有一定规模种植业、养殖业、来料加工业、家庭工业、“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及开办小店小摊服务业等项目,并经常营业一年以上的,经审核验收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3000元就业创业补助。
符合条件的示范户,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3000元的扶持补助;个体户或家庭加工厂每安置1名残疾人每年累计就业时间10个月以上的,每年给予该个体户或家庭加工厂就业援助补贴1200元,并给予被安置就业的残疾人每年2400元的就业援助补贴,经核定可连续享受三年。
同时,《实施细则》还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及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参加农民知识化(农村种养业培训)的相关补助标准进行了明确。